臺州機場為病患、無成人陪伴兒童、老人、傷殘旅客、孕婦、盲人等特殊旅客提供特殊照顧服務。
無成人陪伴服務
無成人陪伴兒童是指五周歲至十二周歲的無成人陪伴的、單獨乘機的兒童。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購票時需填寫《乘機申請書》并應得到航空公司同意,并提供準確的接送人信息和聯系方式。(部分航空公司規定有所不同,詳情請致電航空公司客服電話咨詢)
輪椅擔架服務
因病需使用輪椅或擔架服務的旅客,應提供《病殘旅客乘機申請書》以及適合乘機的診斷證明(診斷證明的有效時間參考各航空公司標準)。詳情請致電航空公司客服電話或者機場問訊處咨詢。
如因行動不便需使用輪椅服務,請與機場問訊處或值機工作人員聯系。
孕婦旅客
對懷孕8個月以下情況正常的孕婦,按一般旅客運輸;
對懷孕超出8個月的孕婦,一般不接受,特殊情況時,孕婦必須出示在乘機前72小時內醫生開具的“適于乘機”的證明及“孕婦乘機申請”;
部分航空公司規定有所不同,詳情請致電航空公司客服電話咨詢。
盲人旅客運輸
對有成人陪伴的盲人按一般旅客運輸;
無成人陪伴、無導盲犬引路的盲人。應提供“盲人旅客乘機申請書”,申請書上應注明始發站和到達站接送盲人的人員的地址及聯系電話;
有導盲犬引路的盲人旅客,在申請訂座時必須征得承運人同意,并提供“盲人旅客乘機申請”、導盲犬“動物檢疫證明”。
部分航空公司規定有所不同,詳情請致電航空公司客服電話咨詢。
病患旅客服務
可為病患旅客提供咨詢服務。
部分航空公司規定有所不同,詳情請致電航空公司客服電話咨詢。
臺州機場特殊旅客服務方案(試行)
為進一步規范臺州機場特殊旅客服務工作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》《殘疾人保障法》《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結合機場運輸保障實際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 總要求
(一)特殊旅客包括:殘疾人、攜帶嬰幼兒旅客、無人陪伴旅客以及其他特殊旅客。
(二)服務人員熟練操作各類無障礙設備,熟悉服務規范。
二、殘疾人服務
(一)信息
提前了解殘疾旅客姓名、航班和服務需求。
(二)服務臺
在旅客主要出入口設置殘疾人服務臺。
(三)值機手續
1.按需協助辦理有關手續;
2.為殘疾人預留并安排方便出入且活動空間大的座位;
3.盡可能為陪伴人員安排緊靠殘疾人的座位。
(四)安檢
1.安檢人員知曉對殘疾人及其行李物品、服務犬進行檢查的技能;
2.須對殘疾人的服務犬和助殘設備進行安全檢查;
3.殘疾人請求做私人檢查時,應及時予以安排。
(五)引導登/離機
1.根據旅客需求協助安排優先或最后登/離機;
2.與乘務長就殘疾旅客服務事宜進行交接;
3.根據旅客要求在艙門口為殘疾旅客托運或提取相關輔助設備;
4.確保殘疾人助殘設備優先托運及卸機;
5.當航班中有輪椅旅客時,應盡力提供登/離機協助;
6.不得使殘疾旅客在管轄區域內無人看護的時間超過30分鐘;
7.為到港的殘疾旅客提供行李提取、引導等必要的協助和服務。
(六)助殘設備托運
1.電動輪椅托運,應在普通旅客辦理乘機手續截止前2個小時交運,并符合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相關規定;
2.托運的助殘設備應栓掛行李牌,如有拆卸部件應進行適當包裝;
3.托運的助殘設備應從貨艙中最先取出,并盡快送到客艙門交給殘疾人;
4.助殘設備應確保同機抵達。
(七)服務設施
機場免費為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提供《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》規定的設施、設備,包括登離機所需的移動輔助設備;
(八)服務記錄
提供過殘疾人服務的,應有服務全過程記錄,出現服務瑕疵或差錯的,應有討論分析記錄和整改措施記錄。
三、攜帶嬰幼兒旅客服務
(一)嬰兒應與陪伴的成人旅客同時辦理乘機手續;
(二)嬰兒乘機,無特別的服務要求,應根據情況為攜帶嬰兒的成人旅客提供必要的幫助;
(三)按需合理安排登/離機。
四、無陪伴旅客服務
(一)有專人引領,協助辦理有關手續;
(二)與監護人、承運人機組規范辦理交接手續。
五、其他特殊旅客
根據服務環境和服務對象提供相應服務,并符合行業主管部門及承運人有關運輸規定。
六、服務咨詢電話
臺州機場特殊旅客服務咨詢電話:0576-82512818。